警惕忽悠式理财、保险“专家”,银保监会揭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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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过,陈文认为,应当理性区别金融产品直播与其他带货直播,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它不是冲动型消费产品。长期看,应以金融教育和正确的理财观引
不过,陈文认为,应当理性区别金融产品直播与其他带货直播,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它不是冲动型消费产品。长期看,应以金融教育和正确的理财观引导为主,并做好产品的充分信息披露并进行风险提示,强化金融广告营销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的资质审核,强制接收相关金融广告合规培训,完善黑名单制度和建立相关惩戒机制。
直播营销既是金融展业的新渠道,也是广大消费群体了解金融产品的新方式。对于消费者而言,应怎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银保监会提醒称,首先,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其次,看清直播内容。金融营销在直播场景下,容易出现由于直播时间限制或消费者中途观看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信息获取不全等情况。
银保监会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另外,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公众应对此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文章来源:《财经研究》 网址: http://www.cjyjzz.cn/zonghexinwen/2020/1029/606.html